1. 本检测报告如有涂改、增减无效,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无效。

2.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复制(全文复制除外),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用于广告、评优及商品宣传等,复制本检测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(红章)无效。

3. 本检测报告无编制、审核、批准人签字无效。

4. 本检测报告只对来样或自采样品负责,对于检测结论的使用所产生的直接、间接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
5. 委托方对本报告如有异议,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6. 不可重复性试验、不能进行复检的,本公司不进行复检。

7. 我公司有权在完成检验报告后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处理样品。

8. 本次检测的所有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六年,客户特别申明并支付档案管理费,可延长保存期限。

9.本报告任何形式的篡改均属无效,我公司将对其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联系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郭家灌庄龙河商贸大厦2 号楼 10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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